第三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要积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 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五条 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六条 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七条 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 重大项目课题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必须包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包括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对于有研究生培养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应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九条 项目组内部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在进行项目整体设计和预算分析时要充分考虑课题间的合作研究、交叉研究、工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并切实提出相应的可操作的措施。
第十条 项目组要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交流。可根据需要临时吸纳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优秀研究人才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对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的国内专家应保留其原单位的工作职位。项目组每年至少要召集一次由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的项目专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