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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生效的公告


补遗B
预清洗程序

  《手册》中的本补遗应包括以附则II中附录6为基础的预清洗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使用在具体船上配置的洗舱设施和设备的特殊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 拟使用的洗舱机位置;
  .2 污液泵出程序;
  .3 热洗要求;
  .4 洗舱机的循环次数(或时间);以及
  .5 最小作业压力。

补遗C
通风程序

  《手册》中的本补遗应包括以附则II中附录7为基础的通风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使用在具体船上配置的液货舱通风系统或设备的特定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 拟使用的通风系统位置;
  .2 风机的最小流量或速度;
  .3 对货物管路、泵、过滤器等通风的程序;以及
  .4 确保完工后液货舱干燥的程序。

补遗D
主管机关要求或接受的附加资料及作业说明

  附录5
液货舱、泵及相关管路内残余物量的评定

  1 引言
  1.1 目的
  1.1.1 本附录的目的是提供试验液货泵吸系统效率的程序。
  1.2 背景
  1.2.1 液货舱泵吸系统的能力是否符合第12.1、12.2或12.3条规定,通过本附录第3节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来确定,测得的量称之为“扫舱量”。每一液货舱的扫舱量应记录在船舶的《手册》中。
  1.2.2 在确定了一个液货舱的扫舱量后,如果主管机关认为该液货舱的泵吸系统是类似的,并处于正确运转状态,主管机关可将确定的量值用于其他类似的液货舱。
  2 设计衡准及性能试验
  2.1 液货舱泵吸系统应设计成满足附则II第12条规定的每液货舱及相关管路残余物的最大数量的要求以使主管机关满意。
  2.2 按照第12.5条,液货泵吸系统应用水进行试验,以验证系统的性能。此种水试验应用测量方法表明该系统是否满足第12条的要求,根据第12.1及12.2条的规定,每舱的允差为50升。
  3 水性能试验
  3.1 试验条件
  3.1.1 船舶的纵、横倾状态应有利于吸口处的排泄。水试验时,船舶的尾倾不应超过3°,横倾不应超过1°。
  3.1.2 水试验时选择的纵、横倾状态,应记录在案。并且应为水试验期间最小有利纵、横倾状态。
  3.1.3 在水试验时,应设有保持液货舱卸货汇集管处的背压不低于100 kPa的设施(见图5-1和5-2)。
  3.1.4 应记录每个液货舱完成水试验所用的时间,它可能由于接下去的试验而需要进行修改。
  3.2 试验程序
  3.2.1 确保拟试验的液货舱机器相关管路已清洗干净以及能安全进入液货舱。
  3.2.2 将水注入液货舱达到卸货程序正常结束时所必须的深度。
  3.2.3 按照提出的程序对液货舱及其相关管路进行排空并排放洗舱水。
  3.2.4 将留存在液货舱机器相关管路内的水收集在经校准的容器内进行计量。除其他因素外,残留水应从下列各点收集:
  .1 液货舱吸口点及其邻近处所;
  .2 液货舱底部各汇集阱区域;
  .3 货泵的低点泄放管;和
  .4 所有液货舱相关管路的最低点泄放管直到汇集管截止阀为止。
  3.2.5 以上收集到的总的水容积确定出液货舱的扫舱量。
  3.2.6 如果一组液货舱共用一个泵或管路,则公用系统的水试验残余物可按比例分配至各液货舱,只要下述操作上的限制包含在船舶的批准《手册》内:“对于依次卸货的液货舱群,泵或管路在液货舱群的所有液货舱全部卸完之前不得进行清洗。”

  图5-1(图略)
  图5-2(图略)

  上述两图说明试验设施将提供液货舱卸货总管处的背压不小于100 kPa。

附录6
预清洗程序

A 适用1994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

  为满足附则II的某些要求,需要预清洗程序。本附录解释应如何进行这些预清洗程序。
  非凝固物质的预清洗程序
  1 液货舱应采用有足够水压力的旋转喷射水柱的方法予以冲洗,对于X类物质,洗舱机的运行位置应能冲洗到所有液货舱表面。对于Y类物质只需使用一个位置。
  2 在洗舱时,利用不断地将污液泵出并促使流向吸入点方法(顺着纵倾和横倾),将舱内水的总量减至最少。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洗舱程序应重复三次,每次冲洗完毕进行彻底扫舱。
  3 粘度在20℃时等于或大于50mPa.s的物质,应用热水(温度至少60℃)洗舱,除非该类物质的性能使得洗舱的效果不大。
  4 所使用的洗舱机运转循环数应不少于表6-1的规定,洗舱机运转一个循环定义为:洗舱机处在同一方位上运转连续两次间的周期(旋转360°)。
  5 洗舱后,洗舱机应保持继续运转足够长的时间,冲洗管路、泵和滤器,并且应继续向岸上接收设备进行排放直至货舱排空。
  凝固物质的预清洗程序
  1 液货舱在卸货后应尽早进行洗舱。如有可能,液货舱洗舱前应进行加热。
  2 预清洗前,最好能清除舱口及人孔上的残余物。
  3 液货舱应采用有足够水压力的旋转喷射水柱的方法予以冲洗,同时应位于能确保所有液货舱的表面都冲洗到。
  4 在洗舱时,利用不断地将污液泵出并促使流向吸入点方法(顺着纵倾和横倾),将舱内水的总量减至最少。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洗舱程序应重复三次,每次冲洗完毕进行彻底扫舱。
  5 液货舱应用热水(温度至少60℃)洗舱,除非该类物质的性能使得洗舱的效果不大。
  6 所使用的洗舱机运转循环数应不少于表6-1的规定。洗舱机运转一个循环定义为:洗舱机处在同一方位上运转连续两次间的周期(旋转360°)。
  7 洗舱后,洗舱机应保持继续运转足够长的时间,冲洗管路、泵和滤器,并且应继续向连至岸上接收设备进行排放直至货舱排空。

  表6-1-洗舱机运转在每一位置上的循环数

┌───────────────┬─────────────────────────┐
│物质类别           │         洗舱机运转循环数         │
│               ├────────────┬────────────┤
│               │    非凝固物质    │    凝固物质    │
├───────────────┼────────────┼────────────┤
│X类              │      1      │      2      │
├───────────────┼────────────┼────────────┤
│Y类              │     1/2      │      1      │
└───────────────┴────────────┴────────────┘

  B 适用1994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并建议适用1994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
  为满足附则II的某些要求,需要预清洗程序,本附录解释应如何来完成这些预清洗程序,以及如何确定所使用的洗舱介质的最小容量。少量的洗舱介质可在验证试验的基础上使用以取得主管机关的满意。当批准减少的容量时必须在《手册》中记录其影响。
  如使用除水以外的介质进行预清洗,13.5.1条的规定适用。
  不带循环的非凝固物质的预清洗程序
  1 液货舱应采用有足够水压力的旋转喷射水柱的方法予以冲洗,对于X类物质,洗舱机的运行位置应能冲洗到所有液货舱表面。对于Y类和Z类物质只需使用一个位置。
  2 在洗舱时,应利用不断将污液泵出并促使流向吸入点的方法,将舱内污液的总量减至最少。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洗舱程序应重复三次,每次冲洗完毕进行彻底扫舱。
  3 粘度在20℃时等于或大于50mPa.s的物质,应用热水(温度至少60℃)洗舱,除非该类物质的性能使得洗舱的效果不大。
  4 所用洗舱水的数量应不少于第20段中规定的数量或第21段中确定的数量。
  5 预清洗后,货舱和管路应予以彻底清扫。
  不带循环的凝固物质的预清洗程序
  6 液货舱在卸货后应尽早进行洗舱。如有可能,液货舱洗舱前应进行加热。
  7 预清洗前,最好能清除舱口及人口上的残余物。
  8 液货舱应采用有足够水压力的旋转喷射水柱的方法予以冲洗,同时应位于能确保所有液货舱的表面都冲洗到。
  9 在洗舱时,应利用不断将污液泵出并促使流向吸入点的方法将舱内污液的总量减至最少。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洗舱程序应重复三次,每次冲洗完毕进行彻底扫舱。
  10 液货舱应用热水(温度至少60℃)洗舱,除非该类物质的性质使得洗舱的效果不大。
  11 所用洗舱水的数量应不少于20中规定的数量或21中确定的数量。
  12 预清洗后,货舱和管路应予以彻底清扫。
  循环利用洗舱介质的预清洗程序
  13 用循环洗舱介质的方式可被采用,用以不止一个液货舱的洗舱。在确定数量时,必须适当注意液货舱中残余物的期望数量和洗舱介质的性质,以及是采用初步漂洗还是冲洗。除非提供足够数据,洗舱介质中的货物残余物的最终计算浓度应不超过基于常规扫舱数量的5%。
  14 循环洗舱介质应仅用于清洗含有相同或类似的物质的液货舱。
  15 足以连续洗舱的大量洗舱介质应加到将予以冲洗的液货舱中。
  16 所有液货舱表面应采用有足够水压力的旋转喷射水柱予以清洗。洗舱介质的再循环可以在予以冲洗的舱进行,也可以通过另外的舱,例如污液舱。
  17 洗舱应连续进行直到累积的通过量不少于第20段中规定的对应相关数量,或第21段中确定的数量。
  18 当水作为洗舱介质时,凝固物质以及那些在20℃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mPa.s的物质,应用热水(温度至少60℃)洗舱。除非这些物质的性能使得洗舱效果不大。
  19 当循环洗舱达到第17段中规定的程度结束洗舱后,洗舱介质应排放掉并对液货舱进行彻底扫舱。此后,液货舱应进行漂洗,用干净洗舱介质,不断吸入并排入接收设备。漂洗液应至少覆盖舱底并足以冲洗管路、泵和滤器。
  用于预清洗的最小水量
  20 预清洗中所用的最小水量由舱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量、液货舱尺寸、货物性质、洗舱水排出物的许可浓度以及操作区域来确定。由下列公式计算最小水量:
  Q=k(15r(0.8上标)+5r(0.7上标)xV/1000)
  式中
  Q = 要求的最小水量,以立方米计
  R = 每液货舱的残余量,以立方米计。r值应为实际扫舱效率试验中确定的值,但对于舱容为5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液货舱,不应低于0.100立方米,对于舱容为100立方米及以下的液货舱,不应低于0.040立方米。对舱容在1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之间的液货舱,在计算中允许使用的r的最小值由线性插值法求得。
  对于X类物质,r值应按照标准基于扫舱试验予以确定,注意上述给出的较低限值,或取0.9立方米。
  V = 舱容,立方米。
  K = 具有下列值的系数:
  X类,非凝固低粘度物质,   k=1.2
  X类,凝固物质或高粘度物质,  k=2.4
  Y类,非凝固低粘度物质,   k=0.5
  Y类,凝固物质或高粘度物质,  k=1.0
  下表是当k系数取1时用公式计算所得,可作为方便参考。


┌──────────┬────────────────────────────────┐
│ 扫舱容量(立方米) │              舱容(立方米)            │
│          ├──────────┬──────────┬──────────┤
│          │    100     │    500     │    3000    │
├──────────┼──────────┼──────────┼──────────┤
│    ≤0.04    │    1.2     │    2.9     │    5.4     │
├──────────┼──────────┼──────────┼──────────┤
│    .10     │    2.5     │    2.9     │    5.4     │
├──────────┼──────────┼──────────┼──────────┤
│    .30     │    5.9     │    6.8     │    12.2    │
├──────────┼──────────┼──────────┼──────────┤
│    .90     │    14.3    │    16.1    │    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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