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着重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能要切实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构建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探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制定、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第三节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福利
落实法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创新利益导向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退休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给予适当优惠。巩固和扩大“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春蕾计划”的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导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第四节 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帮助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人口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配合,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的课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城市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
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运用科学理论与方法,对胎儿和0-3岁婴幼儿实施科学的胎教和早期教育,对其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科学的育儿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全国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和独生子女的社会性培养提供示范。
第五节 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