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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7]3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经2006年12月11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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