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9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9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于2006年5月23日、8月23日分别印发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根据各地的反映和一级企业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同时在《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请按修订后的《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第五条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五)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