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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前置机应当设置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业务操作岗。
  外挂软件应当设置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业务操作岗、电子签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岗。
  第九条 系统管理岗负责配置运行参数;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
  第十条 业务主管岗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设置业务参数,维护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影像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等;对商业银行违规信息的监测、处理;负责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影像业务,对用户业务操作授权等。
  第十一条 业务操作岗负责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进行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按照职责范围处理影像业务;对违规信息进行统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
  总中心、分中心业务操作岗除上述职责外,还负责相关机构证书的初审、录入、制作、撤销等。
  第十二条 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备;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置系统参数;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等。
  第十三条 RA管理岗负责影像交换系统中有关操作人员和书的管理,包括对有关操作人员授权和颁发证书等。
  第十四条 RA审核操作岗负责影像交换系统中相关机构证书的审核、录入、制作、撤销等。
  第十五条 证书管理岗负责证书下载、证书管理密钥口令更改、制定证书存放路径等。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不得兼任业务主管;RA管理岗、RA审核操作岗、业务操作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及时注销该用户。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十九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影像交换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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