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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票据交换所收到止付应答书后,打印一式两份止付应答通知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先通过电话、传真方式通知提出行,次场交换再提交提出行。
  提出行收到拒绝止付或同意止付的应答后,销记“止付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六、止付业务信息的统计监测
  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分中心可对办理止付业务的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

第七章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办理影像交换系统的查询查复业务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办理”。
  一、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发出查询的处理
  采取分散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查询行对接收或发出的支票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进行查询的,制作一式两份查询书(见附7),签章后,将一份查询书送交票据交换所,另一份留存。票据交换所收到查询行提交的查询书,指定专人立即将查询书录入发送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
  采取集中方式接入的查询行,直接通过行内系统或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客户端将查询书发送至前置机。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收到查询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分中心。
  二、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询的处理
  查询行分中心、总中心、查复行分中心收到查询后,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三、查复行和票据交换所发起查复的处理
  查复行、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收到查询报文后,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票据交换所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来的查询申请,打印一式两份查询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及时提交查复行,并办妥交接手续。
  查复行收到查询后,提交业务人员确认,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的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对更正支票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报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前发起查复信息。
  采取分散方式接入的查复行将一份查复书(见附8)送交票据交换所,另一份留存。票据交换所收到查复行提交的查复书,指定专人立即将查复书录入发送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采取集中接入的查复行,通过行内系统或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客户端发起查复信息。
  四、分中心、总中心接收和转发查复的处理
  查复行分中心、总中心、查询行分中心对查复信息依次转发至查询行或票据交换所,并自动销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五、查询行和票据交换所接收查复的处理
  查询行、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收到查复报文后,自动销记查询查复登记簿。票据交换所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打印一式两份查复书,签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及时提交查询行,并办妥交接手续。
  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经业务主管审核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六、查询查复信息的保管
  查复书附原查询书后匹配保管。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可再次打印或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以磁介质方式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七、查询查复信息的统计监测
  总中心、分中心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复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监测。

第八章 业务收费的处理

  一、计费对象
  影像交换系统采取分级计费模式,总中心以分中心和集中接入的银行机构为计费对象、分中心以票据交换所和集中接入的银行机构为计费对象、票据交换所以提㈩行、提入行为计费对象。
  二、计费范围
  影像交换系统对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起和接收的业务进行计费。
  影像交换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不计费。
  影像交换系统对计费的对象、标准、报文种类等实行参数化管理,总中心、分中心和票据交换所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
  三、计费标准
  (一)计费周期。
  影像交换系统按月进行计费,月末日业务结束后影像交换系统自动完成本计费区间的计费处理。
  (二)计费标准。
  1.对支票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2.对查询业务、止付申请业务以及自由格式等信息业务按笔收取费用;
  3.对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的各类业务区分发起方、接收方设置不同的基础费率和区域、全国业务收费比率;
  4.根据业务需要,总中心可以按分中心、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置不同的计费标准;分中心可以按票据交换所、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置不同的计费标准。票据交换所可以按行别、时间段、月累计业务量设置不同的计费标准。
  (三)计费公式。
  1.总中心向分中心收费的计算公式。
  分中心应缴费用=(支票业务费用+信息业务费用)×分中心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支票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支票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 ×月累计发起业务量收费比率+∑接收支票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
  (2)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信息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某类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 +∑接收某类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
  对一点接入总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计费处理视同分中心的处理,计费公式与分中心应缴费用公式相同。
  2.分中心向票据交换所收费的计算公式。
  票据交换所应缴费用=(支票业务费用+信息类业务费用)×票据交换所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支票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支票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 ×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发起方)×月累计发起业务量收费比率+∑接收支票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接收方)
  (2)信息类业务计费公式。
  信息业务应收费用=∑某时段发起某类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该时间段收费比率 ×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发起方)+∑接收某类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按区域业务、全国业务收费比率(接收方)
  对一点接入分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计费处理视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计费公式与票据交换所应缴费用公式相同。
  3.票据交换所向提出行、提入行收费的计算公式
  提出行、提入行应缴费用=(支票业务+信息业务)×行别收费比率
  (1)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同第(三)项第2目中(1)的支票业务计费公式
  (2)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同第(三)项第2目中(2)的信息业务计费公式
  四、计费流程
  (一)总中心对分中心计费的处理。
  总中心计费系统在日切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分中心计算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至分中心。对一点接入总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将计费清单发送至该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分中心对票据交换所计费的处理。
  分中心计费系统在日切之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每个票交所统计计费期内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至票据交换所。对一点接入分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将计费清单发送至该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票据交换所对提出行、提入行计费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计费系统在日切之后对前一日的业务数据进行每日计费处理。
  计费期末,系统按照计费公式对每个提出行、提入行统计计费期内应收费用总和,下发计费清单给提出行、提入行。
  五、收费流程
  影像交换系统采取主动缴纳费用方式。各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提出行、提入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收到的计费清单将相应费用主动汇划至总中心、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指定账户。
  六、销户计费处理流程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提出提入行申请撤销时,对各节点应缴纳的支票影像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节点撤销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

第九章 信息安全管理

  一、数字证书的管理
  支票影像信息经影像交换系统在各节点传输过程的确认采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和数字签名(PKl)的方式保证数据安全。
  票据交换所和具备支票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支票影像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一)数字证书的申请。
  经批准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应按规定向分中心申请数字证书,分中心审核后,将参考码和授权码下发票据交换所或提出行。票据交换所或提出行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专业数字认证机构的网站,设置私钥保护密码,下载数字证书文件,并将数字证书文件安装到外挂软件或行内系统。
  (二)私钥保护密码的更新。
  票据交换所和提出行通过外挂软件或实现外挂软件功能的行内系统,定期更新数字证书的私钥保护密码。
  二、数字签名和验证
  具备支票影像制作条件的提出行,利用外挂软件或行内系统,对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进行数字签名,不具备支票影像制作条件的提出行利用票据交换所的数字证书对报文进行数字签名。
  各节点收到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验证数字签名。

第十章 差错异常的处理

  一、业务状态更新通知报文丢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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