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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证券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对重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2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3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4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5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6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若以权益结算,以前年度应确认的成本费用在调减留存收益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若以现金结算,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

  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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