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1日,调查机关向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 和Andhra Organics Limited 2家公司递交的答卷。
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
4、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及实地调查
立案后,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 和Andhra Organics Limited两家公司提交了《关于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立案的评论意见》,主张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资格。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的公开材料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
调查机关于2006年9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国内申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企业的产量、产能以及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2006年6月16日,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有印度的沃尔超公司和安德拉公司,共计2家国外生产者。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6年7月7日,调查机关成立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06年7月10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和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问卷答卷,印度沃尔超有限公司和安德拉有限公司递交了国外生产者问卷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2006年7月14日,应本案申请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本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向调查机关陈述了本案的申请理由及意见,调查机关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意见并询问了相关问题。
5、实地核查
2006年10月,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利害关系方的相关评论进行了认真核对和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
被调查产品名称:磺胺甲噁唑,也称磺胺甲基异噁唑;新诺明、新明磺(英文名为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简称SMZ)
税则号:本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50030。
产品种类:磺胺类抗菌药
分子式:C(10下标)H(11下标)O(3下标)N(3下标)S
化学结构式:(图略)
物理化学特征:磺胺甲噁唑为白色或几乎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在水中几乎不溶,在稀盐酸、氢氧化钠试液或氨试液中易溶,熔点168-172℃。
主要用途:磺胺甲噁唑是生产磺胺类药的重要原料药,其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主要用于生产片剂、颗粒剂等药物制剂,用于大肠杆菌和变形杆菌引起的急性、慢性尿路感染,脑膜炎球菌所致流行性脑脊髓、流感杆菌所致的中耳炎、呼吸道感染、皮肤化脓性感染、扁桃体炎等。
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