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自2007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07年第1季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次级债、可转换债券、股票和境外外汇投资资产》中有关保险公司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明细表EI-1:
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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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被投资单位名│持股│与本公│证券│偿付能│初│权益法│权利受│其他│认可价│权利受│提供担保│
│次 │ 称 │比例│司的关│交易│力充足│始│下的账│限资产│非认│ 值 │限的原│等额外资│
│ │ │ │ 系 │ 所 │ 率 │投│面余额│的账面│可价│ │ 因 │本支持的│
│ │ │ │ │ │ │资│ │ 价值 │ 值 │ │ │ 情况 │
│ │ │ │ │ │ │成│ │ │ │ │ │ │
│ │ │ │ │ │ │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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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2 │ 3 │ 4 │5 │ 6 │ 7 │ 8 │9=6-7│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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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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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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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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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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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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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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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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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第2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第3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3)第5列填列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第7列填列符合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权利受限资产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5)第8列填列除权利受限原因外,其他原因(如减值、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所导致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的非认可价值;
(6)第10列填列导致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处置受到限制的原因;
(7)第11列填列对被投资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额外资本支持的承诺,包括承诺的性质、金额和条件。
明细表EI-2:
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商业银行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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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被投资单位名│持股│与本公│证券│资本充│初│权益法│权利受│其他│认可价│权利受│提供担保│
│次 │ 称 │比例│司的关│交易│ 足率 │始│下的账│限资产│非认│ 值 │限的原│等额外资│
│ │ │ │ 系 │ 所 │ │投│面余额│的账面│可价│ │ 因 │本支持的│
│ │ │ │ │ │ │资│ │ 价值 │ 值 │ │ │ 情况 │
│ │ │ │ │ │ │成│ │ │ │ │ │ │
│ │ │ │ │ │ │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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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2 │ 3 │ 4 │5 │ 6 │ 7 │ 8 │9=6-7│ 10 │ 11 │
│ │ │ │ │ │ │ │ │ │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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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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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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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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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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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第2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第3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3)第4列填列商业银行根据《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2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
(4)第5列填列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第7列填列符合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权利受限资产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6)第8列填列除权利受限原因外,其他原因(如减值、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所导致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的非认可价值;
(7)第10列填列导致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处置受到限制的原因;
(8)第11列填列对被投资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额外资本支持的承诺,包括承诺的性质、金额和条件。
明细表EI-3:
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证券公司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
│行 │被投资单位名│持股│与本公│证券│净资│初│权益法│权利受│其他│认可价 │权利受│提供担保│
│次 │ 称 │比例│司的关│交易│ 本 │始│下的账│限资产│非认│ 值 │限的原│等额外资│
│ │ │ │ 系 │ 所 │ │投│面余额│的账面│可价│ │ 因 │本支持的│
│ │ │ │ │ │ │资│ │ 价值 │ 值 │ │ │ 情况 │
│ │ │ │ │ │ │成│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1 │ 2 │ 3 │ 4 │5 │ 6 │ 7 │ 8 │9=6-7-8│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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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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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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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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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 │ │ │ │ │
│ │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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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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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第2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第3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3)第4列填列证券公司根据《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6】34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净资本;
(4)第5列填列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第7列填列符合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权利受限资产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6)第8列填列除权利受限原因外,其他原因(如减值、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所导致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的非认可价值;
(7)第10列填列导致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处置受到限制的原因;
(8)第11列填列对被投资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额外资本支持的承诺,包括承诺的性质、金额和条件。
明细表EI-4:
其他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
┌──┬──────┬──┬───┬──┬──┬───┬───┬──┬────┬──┬────┐
│行 │被投资单位名│持股│与本公│证券│初始│权益法│权利受│其他│认可价 │权利│提供担保│
│次 │ 称 │比例│司的关│交易│投资│下的账│限资产│非认│ 值 │受限│等额外资│
│ │ │ │ 系 │ 所 │成本│面余额│的账面│可价│ │的原│本支持的│
│ │ │ │ │ │ │ │ 价值 │ 值 │ │ 因 │ 情况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8=5-6-7│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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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 │ │ │ │ │ │ │
│ │市交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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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境内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 │ │ │ │ │ │ │
│ │上市交易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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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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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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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第2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第3列填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3)第4列填列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第6列填列符合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权利受限资产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5)第7列填列除权利受限原因外,其他原因(如减值、本规则第6条的规定)所导致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的非认可价值;
(6)第9列填列导致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处置受到限制的原因;
(7)第10列填列对被投资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额外资本支持的承诺,包括承诺的性质、金额和条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
一、关于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人寿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测试区间、测试对象、测试情景、测试程序以及相应的披露要求。
本规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
二、关于定义
(一)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测试,可以及时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恶化的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从而预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基本情景
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本规则定义的基本情景,是保险公司在分析和研究自身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新业务、投资收益率、死亡率、疾病率、其他承保事故发生率、费用和退保率等假设的最优估计。
(三)不利情景
不利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景。一般认为,不利情景实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就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测试的不利情景要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管理层行为
管理层行为,是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实务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了解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之后,可能会改变经营策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关于测试区间
我国的人寿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如果考虑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过长,很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出现较大的偏差。因此,本规则规定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三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区间以年为单位,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报告年度后第3年三个时间段,并预测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第2年末、第3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例如,保险公司2006年末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时,其测试区间为2007年至2009年,并应将测试区间划分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3个时间段,预测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
四、关于测试对象
本规则规定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保险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有效业务和新业务。其中,有效业务是指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并且保险责任依然有效的保单;新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测试区间内对现有产品(包括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签发的新保单。
人身保险产品多种多样,各类产品的要素差异较大,如投资连结产品资产账户和传统产品资产账户的投资收益率明显不同,个险业务和团险业务的退保风险特征具有较大的差异。所以,有必要在一定的分类基础上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1.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对象按照销售渠道和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其中,销售渠道至少划分为以下4种:个人、团体、银保以及其他销售渠道,产品类型至少划分为传统产品、分红产品、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类型。根据上述分类要求,保险公司的测试对象至少可以分成20个类别。
2.如果公司根据其产品的具体风险特征有更为细致的分类,可以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采用自己的分类方式进一步细分。
3.短期险的保险期限短,保证利益风险较低,保险公司可以适时地根据经营情况做出产品计划和策略上的转变,其在产品特点上与长期保险产品有较大区别,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将短期险业务作为一个单独的业务类,采用更合理、科学的方法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4.在不对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在测试中可以将占公司业务量份额较小的产品分组到类似的产品中,通过近似的方式简化处理。
五、关于基本情景测试
(一)预测假设
预测假设主要包括新业务、投资收益率、死亡率、疾病率、其他承保事故发生率、费用和退保率等假设。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并且采用的预测假设应当是建立在公司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基础上的最优估计。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情景的设置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各项假设之间的一致性,如死亡率和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新业务;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核赔标准和死亡率等。二是各项假设的合理性,如假设是否符合历史经验、保单持有者的合理期望等。
1. 新业务假设
除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新业务的预测中不应考虑测试区间内可能推出的其他险种。
保险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出合理的关于新业务假设的各项具体内容,其中至少应当包括测试区间内的新业务增长率,并针对不同的测试对象设定合理假设。
2. 投资收益率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