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保险公司在境外购买的企业债券,如果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以企业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下,以企业债券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5条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认可资产,但是,存在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如下标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可价值:
(1)对于保险公司在境内购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果境内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信用评级为AAA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境内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2)对于保险公司在境外购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果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信用评级为AAA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下,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但是,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六)信托资产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为认可资产,但是,存在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的信托资产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信托资产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七)权益投资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17条至第19条对保险公司持有的境内和境外的权益投资的认可标准进行了规定:
1.保险公司持有的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该类上市股票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但是,下列上市股票为非认可资产:
(1)存在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的上市股票;
(2)保险公司持有的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T股票和*ST股票。
2.证券投资基金为认可资产,但是,存在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的证券投资基金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证券投资基金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3.其他权益投资为非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八)贷款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20条规定保单质押贷款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保单质押贷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但是,下列贷款为非认可资产:
(1)存在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的贷款;
(2)除保单质押贷款之外的其他贷款。
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九)其他投资资产
本规则第22条规定其他投资资产为非认可资产,但是,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五、关于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认可标准
1.权利受限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本规则第23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保险公司到期不能处置或者对其处置受到限制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为非认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被依法冻结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2)为他人担保而被质押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3)由于交易另一方出现财务危机、被监管机构接管、被宣告破产等事项而导致保险公司对其处置受到限制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4)由于当地的管制、政治动乱、战争、金融危机等原因而导致保险公司对其处置受到限制的境外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第23(2)条规定的资产不包括保险公司进行自我担保时作为质押物的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2.现金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2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下列现金为认可资产:
(1)库存现金;
(2)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
(3)存放在证券公司的存出投资款。
保险公司应当以上述现金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但是,下列现金为非认可资产:
(1)存在本规则第23条所列情况的现金;
(2)保险公司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的活期存款。
3.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认可标准
本规则第25条规定流动性管理工具为认可资产,但是,存在本规则第23条所列情况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本规则第25条规定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不包括证券回购业务产生的待回购证券和买入返售证券。待回购证券和买入返售证券的认可标准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进行规范。
六、关于披露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保险公司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投资资产区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程序以及相应的依据。
2.保险公司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投资资产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非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重分类的程序以及相应的依据。
3.保险公司将权益投资在上市股票和其他权益投资之间重分类的程序以及相应的依据。
4.关于权利受限投资资产的特别说明,包括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原因和权利受限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明细表IA-1、明细表IA-2、明细表IA-3、明细表IA-4、明细表IA-5、明细表IA-6、明细表IA-7、明细表IA-8、明细表IA-9、明细表IA-10、明细表IA-11、明细表IA-12、明细表IA-13、明细表IA-14、明细表IA-15的格式和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政府债券的认可情况,包括债券名称、发行国家、付息频率、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2)金融债的认可情况,包括金融机构的名称、各类金融债的期限、利率、付息频率、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3)企业债券的认可情况,包括债券名称、发行机构名称、利率、付息频率、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4)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可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发行机构名称、利率、付息频率、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5)基础设施投资的认可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受托机构名称、项目预算总额、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6)上市股票的认可情况,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期末每股市价、期末持股比例、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7)证券投资基金的认可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初始投资成本、基金净值、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8)其他投资资产的认可情况,包括其他投资资产的种类、账面余额和认可价值等;
(9)持有的境外外汇投资资产的认可情况,包括外汇资金余额、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国别、信用等级、到期日、利率、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10)外币投资资产的认可情况,包括外币投资资产的种类、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11)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认可情况,包括持有的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种类、账面余额、认可价值等。
七、关于附则
(一)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本规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未涉及的有关投资资产的编报要求,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例如,投资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标准等。
(二)生效日
1.本规则自2007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07年第1季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
2.保险公司在2007年3月31日前形成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可以按照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规定的认可标准进行认可,也可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认可。但是,保险公司在2007年3月31日后形成的下列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行认可:
(1)生效日后新增资金形成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2)续存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结构性存款。
【例4】甲公司2005年8月1日存入F银行(该银行为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笔5000万元的2年期定期存款,F银行2007年第1季度末的资本充足率为6%。假设该笔存款没有本规则第6条所列情况。
甲公司编报2007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可以按照原编报规则第2号的规定认可该笔定期存款,即该笔定期存款的认可价值为5000万元。也可以按照本规则认可该笔定期存款,即该笔存款的认可价值为4500万元(=5000×90%)。如果2007年8月1日该笔存款到期后,甲公司将其续存为2年期的定期存款,F银行2007年第3季度末的资本充足率为6.5%,则甲公司编报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定其认可价值,即该笔存款的认可价值为4500万元(=5000×90%)。
(三)相关制度的适用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部分新增资金运用形式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次级债、可转换债券、股票和境外外汇投资资产》中有关投资资产和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同时废止。
表2:投资资产新旧认可标准对照表
┌───┬─────┬────────────────┬────────────────┐
│行次 │ 项目 │ 旧认可标准 │ 新认可标准 │
│ │ │ │ │
├───┼─────┼────────────────┼────────────────┤
│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为认可资产。短期国债投资│政府债券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
│ │ │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长期国债│为其认可价值 │
│ │ │投资按摊余价值计价并计提长期投资│ │
│ │ │减值准备 │ │
├───┼─────┼────────────────┼────────────────┤
│2 │金融债 │ │ │
├───┼─────┼────────────────┼────────────────┤
│2.1 │定期存款 │下列定期存款为认可资产:(1)存 │保险公司下列定期存款为认可资产:│
│ │ │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1)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 │
│ │ │、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2)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 │ │行的定期存款;(2)符合中国保监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
│ │ │会规定比例限制的,在中资商业银行│金。 │
│ │ │的境外分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保险公司应当按以下标准确定上述定│
│ │ │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期存款的认可价值: │
│ │ │于A级以上的外国银行的定期存款; │(1)存放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资 │
│ │ │(3)存放在邮政储蓄机构的定期存 │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 │
│ │ │款;(4)存放在登记结算公司的清 │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以账面价值作为│
│ │ │算备付金。 │其认可价值。存放在资本充足率低于│
│ │ │保险公司应当以上述定期存款的账面│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 │
│ │ │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款,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 │
│ │ │ │值。 │
│ │ │ │(2)存放在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 │
│ │ │ │付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
├───┼─────┼────────────────┼────────────────┤
│2.2 │协议存款 │下列协议存款为认可资产:(1)存 │协议存款为认可资产。存放在国有独│
│ │ │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城市商│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
│ │ │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以│
│ │ │(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比例限制 │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存放在资│
│ │ │的,在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分行和国│本充足率低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
│ │ │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 │行的协议存款,以账面价值的90%作 │
│ │ │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为其认可价值。 │
│ │ │国银行的协议存款。 │ │
│ │ │保险公司应当以上述协议存款的账面│ │
│ │ │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2.3 │ 结构性 │结构性存款为认可资产: │结构性存款为认可资产: │
│ │存款 │(1)提前支取保证本金的结构性存 │(1)提前支取时银行保证本金的结 │
│ │ │款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构性存款,如果存款所在银行的资本│
│ │ │(2)提前支取不保证本金的结构性 │充足率不低于8%或存款所在银行为国│
│ │ │存款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 │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存款的账面价值│
│ │ │值 │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存款所在银行│
│ │ │ │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非国有独资商│
│ │ │ │业银行,以存款账面价值的90%作为 │
│ │ │ │其认可价值。 │
│ │ │ │(2)提前支取时银行不保证本金的 │
│ │ │ │结构性存款,以存款账面价值的85% │
│ │ │ │作为其认可价值。 │
├───┼─────┼────────────────┼────────────────┤
│2.4 │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为认可资产,但违反保监会│金融债券为认可资产: │
│ │ │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为非认可资产。│(1)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 │
│ │ │短期金融债券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国有独│
│ │ │法计价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以账面│
│ │ │期金融债券投资按摊余价值计价并计│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资本充足率低│
│ │ │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金│
│ │ │ │融债券,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 │
│ │ │ │可价值。 │
│ │ │ │(2)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 │
│ │ │ │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金融债券│
│ │ │ │,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非银│
│ │ │ │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
│ │ │ │下的金融债券,以账面价值的90%作 │
│ │ │ │为其认可价值。 │
├───┼─────┼────────────────┼────────────────┤
│2.4.1 │其中:可转│可转换债券为认可资产,但违反中国│同上 │
│ │换债券 │保监会规定比例限制持有的可转换债│ │
│ │ │券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以可转│ │
│ │ │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的低者作为│ │
│ │ │其认可价值。 │ │
├───┼─────┼────────────────┼────────────────┤
│2.5 │ 次级债 │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持有│次级债为认可资产: │
│ │ │的商业银行和其他保险公司发行的次│(1)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如果 │
│ │ │级债为认可资产,但超过比例限制持│发行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
│ │ │有的部分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100%,以次级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
│ │ │当以次级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可价值;如果发行公司的偿付能力充│
│ │ │值。 │足率低于100%,以次级债账面价值的│
│ │ │ │90%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 │(2)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如果发行 │
│ │ │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以次级│
│ │ │ │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
│ │ │ │发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以次│
│ │ │ │级债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 │。 │
│ │ │ │ │
├───┼─────┼────────────────┼────────────────┤
│2.6 │ 其他金融│尚未涉及 │其他金融债为非认可资产,中国保监│
│ │债 │ │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
├───┼─────┼────────────────┼────────────────┤
│3 │企业债券 │所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企业债券为认可资产。信用评级在AA│
│ │ │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级以上(含AA级)的企业债券,以账│
│ │ │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为认可资产,但│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在│
│ │ │违反保监会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以及│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账面价值的│
│ │ │保险公司在《保险法》实施前已经持│90%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有或者在《保险法》实施后违规持有│ │
│ │ │的其他企业债券均为非认可资产。短│ │
│ │ │期企业债券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
│ │ │计价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 │
│ │ │企业债券投资按摊余价值计价并计提│ │
│ │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3.1 │其中:可转│可转换债券为认可资产,但违反中国│同上 │
│ │换债券 │保监会规定比例限制持有的可转换债│ │
│ │ │券为非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以可转│ │
│ │ │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的低者作为│ │
│ │ │其认可价值。 │ │
├───┼─────┼────────────────┼────────────────┤
│4 │资产证券化│属非认可资产 │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认可资产。信用评│
│ │产品 │ │级为AAA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账 │
│ │ │ │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信用评级在│
│ │ │ │AAA级以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账 │
│ │ │ │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中国 │
│ │ │ │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
├───┼─────┼────────────────┼────────────────┤
│5 │信托资产 │属非认可资产 │信托资产为认可资产,以信托资产账│
│ │ │ │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中国 │
│ │ │ │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
├───┼─────┼────────────────┼────────────────┤
│6 │权益投资 │ │ │
├───┼─────┼────────────────┼────────────────┤
│6.1 │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但《保险法》│保险公司持有的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
│ │ │或《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后│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保│
│ │ │违规持有的上市股票为非认可资产。│险公司应当以该类股票账面价值的95│
│ │ │短期股权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作为其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持有的 │
│ │ │价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
│ │ │权投资按历史成本计价并计提长期投│票为非认可资产。 │
│ │ │资减值准备。 │ │
│ │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 │
│ │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持有的上市股票│ │
│ │ │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以股票账面│ │
│ │ │价值与市价的低者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由于被投资公司业绩下滑、人为操纵│ │
│ │ │股价等因素使保险公司持有的股票成│ │
│ │ │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 │
│ │ │行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禁止投资│ │
│ │ │的股票,保险公司应当将其确认为非│ │
│ │ │认可资产。 │ │
├───┼─────┼────────────────┼────────────────┤
│6.2 │证券投资基│证券投资基金为认可资产,但违反保│证券投资基金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
│ │ 金 │监会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为非认可资│应当以证券投资基金账面价值的95% │
│ │ │产。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计│作为其认可价值。 │
│ │ │提跌价准备。 │ │
├───┼─────┼────────────────┼────────────────┤
│6.3 │其他权益投│其他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但《保险│其他权益投资为非认可资产,保监会│
│ │资 │法》或《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另有认可标准的除外 │
│ │ │施后违规持有的其他权益投资为非认│ │
│ │ │可资产。短期股权投资按成本与市价│ │
│ │ │孰低法计价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 │ │;长期股权投资按历史成本计价并计│ │
│ │ │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7 │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为认可资产。其他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
│ │ │为非认可资产。 │应当以保单质押贷款的账面价值作为│
│ │ │ │其认可价值。其他贷款为非认可资产│
│ │ │ │,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
│ │ │ │外。 │
├───┼─────┼────────────────┼────────────────┤
│8 │其他投资资│属非认可资产 │属非认可资产,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
│ │产 │ │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