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以办卡的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的基本账户,同时可指定本人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具有密码的其他账户作为牡丹灵通卡相关账户。
持卡人指定相关账户时,须提供本人欲指定相关账户的存折(单)、密码及身份证件由发卡银行进行验证。
上述账户一律不接受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工资性收入和其他属于个人合法收入的转账支票除外)。
持卡人在POS(销售点终端)上转账结算使用其基本账户,在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和转账使用其基本账户或相关账户。
持卡人应在基本账户中保持不低于10元的存款余额,否则牡丹灵通卡不能使用。
第五条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银行办理存款,也可凭卡按发卡银行规定在指定ATM上存款。
在ATM上存款仅限于纸币,且面值不得小于10元。ATM打印的存款凭条是交易记录,不作为入账依据;该种存款方式的存款金额以发卡银行实际核点的金额为准,并以储蓄存折或对账单中有关发生额为入账依据。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提取现金,取现金额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持卡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笔取现金额超过10万元(含),要提前1天通知经办银行。
持卡人也可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上取款,每天最多可取四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
第七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牡丹卡特约单位的POS上转账结算。
持卡人也可凭卡和密码通过ATM办理基本账户与相关账户之间的转账,每天仅限一次,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牡丹灵通卡和个人密码,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负全部责任。
持卡人遗忘密码,应凭卡和身份证明到原发卡银行办理密码更换手续。
第九条 持卡人遗失牡丹灵通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立即就近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采用电话形式挂失的,发卡银行可协助防范,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持卡人需按年交纳手续费,初次办卡或补办新卡需交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