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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决定》强调,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决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决定》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价值、加强公共服务品供给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建设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制度。

  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四)明确要求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决定》强调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重点保障项目、"十一五"期末人均投入指标等刚性要求。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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