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国人口发〔2006〕151号 2006年1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决定》是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举措,不仅对"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