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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加强营业税管理。强化营业税分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强化稽核比对。加强建筑业、不动产销售业等的营业税征管。
  (十七)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利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等,加强分析评估,做好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等的核实工作。重点加强大企业集团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积极开展对内资企业的反避税工作。将企业所得税评估与流转税等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实效。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范流程,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十八)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单位代扣代缴,大力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进一步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管。扩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覆盖面。
  (十九)改进地方税种征收管理。做好新修订车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宣传、实施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普查,运用税源数据加强税款征收。充分利用税务总局下传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源控管。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加强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和委托代征管理。强化资源税税源监控。
  (二十)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的有关工作,提高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水平。加强烟叶税征管。
  (二十一)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分析评估,加强房地产生产、交易、保有等环节各税种征管。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强化信息传递和运用,加强机动车辆相关税种征管。
  (二十二)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完善对跨区域经营大型涉外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办法,深化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各环节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涉外企业和国际税收税源控管能力和整体征管效率。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重点调查长期亏损或微利企业以及向境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做好预约定价谈签及监控执行。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防止对税收协定的滥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做深、做实非居民管理和情况交换工作。
  (二十三)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抓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工作的衔接。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和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信息加强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及评估工作。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二十四)加强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管理办法,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逐步加大查账征收比例。完善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分析评估,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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