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协会和业内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进行评审,独立发表个人评审意见、独立表决。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审慎负责地填写工作底稿和表决意见书,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委员的询问,对本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及实施情况、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内容进行陈述。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由协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布。协会应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评审的证券公司。
第四章 持续要求
第十七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持续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出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协会,并说明原因和对策。协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预警与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及有关财务指标持续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建立证券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债券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十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客户资产管理、债券回购、证券自营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内控程序,由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试点证券公司进行年度考评。试点证券公司出现重大异常的,协会可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临时考评。年度考评和临时考评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三条 协会收到对试点证券公司投诉的,视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本办法修订之前通过评审的试点证券公司,应在六个月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申报材料的格式
(修 订 稿)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页码
申报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
(四)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17份,并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磁盘或光盘)1份。
二、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报告
1、证券公司应填报《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申请报告(指引)》,并就其是否符合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的条件进行阐述,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情况等。
2、公司承诺向协会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以及经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出具的审计意见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五)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等风险性业务的基本运做情况、合规性等说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合规性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六)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最近一年或半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七)《暂行办法》规定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附:
1、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申请报告(指引)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以及经注册地证监
会派出机构认可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说明
4、债券回购业务情况说明
5、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说明
6、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附1:
申请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
评审申请报告(指引)
重要提示:申请公司须对填报要求进行认真、仔细的阅读,并确认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申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 (公司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
填报说明
一、内容请打印,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
二、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果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或个人时,请填写“无”。
三、本报告为反映公司总体情况的概览。填报的情况应为申报材料前最近一个月月末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报告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前,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
四、申报报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证券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承诺
本机构及本人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申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申报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机构及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本机构及本人承诺:
1、在本次申请期间,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评审委委员提供金钱、物品及其他利益,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委委员对申请人的判断;
2、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委委员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