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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鲍书琦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鲍书琦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7号)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聘鲍书琦担任法律责任人的申请材料(大众保险〔2006〕41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鲍书琦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孙玉峰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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