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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二、评选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卫生系统开展“号、手”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没有发生较大工作差错。
  (4)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5)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操作性的创建载体。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7)该集体已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名额。
  根据青文字〔2006〕11号《通知》的要求,新命名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90个,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2-3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超过4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名。
  三、评选“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组织。
  (二)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能积极对争创活动进行引导、检查、监督、表彰,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严格规范;2.争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活动运行情况良好;3.活动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均有一定数量;4.活动能在本单位各专业中开展和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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