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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卫办发〔2006〕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团委,部直属各单位团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的要求,卫生部、团中央决定于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1月中旬,开展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03-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内容。
  依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对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312个青年文明号进行普遍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方面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并把“号、手”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青年人数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3.是否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被本单位或地区评为先进单位或确定为示范单位。
  4.是否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活动或其它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党政部门的表彰。
  7.是否举行挂牌仪式并按要求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作用公约牌,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布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8.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发生过因不兑现服务承诺而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二)考核方式。
  对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考核以各省级卫生厅局为主,要主动听取省级团委的意见。考核结果要作为能否认定2005-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考核要吸收全国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和群众参加,并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省级卫生厅局、团委要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必要时,全国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要坚决取消称号,摘下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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