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违规问题的性质和整改要求进行分类。对于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储存、多头开户、延压基金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一律在今年年底前纠正。对于挤占挪用、违规出借投资等侵害基金安全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回收,避免基金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要摸清底数,报请同级政府组织偿还。对于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整改工作,我部成立了有关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分片包干,逐省督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对一些重点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保障部门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报当地政府,同时报送部基金监督司。
(五)根据审计署明年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的安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次整改工作,组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促进基金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问题。各地要把自查工作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明年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同时要把对照自查情况于2007年5月底前报送部基金监督司。
三、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以这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推动基金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通过这次审计检查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凡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基金安全。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委员会议事、协调和决策作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质量和效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基金管理,促进社保基金实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