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环办函〔2007〕27号)


肥城矿业集团交口铝电煤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报送的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在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该项目不得恢复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