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环办函〔2007〕27号)
肥城矿业集团交口铝电煤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报送的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在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该项目不得恢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