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环办〔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现予发布实施。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号),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均需填报《登记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布本《登记表》,并组织实施。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全名称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V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一、项目概况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邮编 │ │
├─────┼────┴──┴───────────────┴───────┴────┤
│联系人及电│ │
│ 话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 建设性质 │ 新、 改、 扩建 │
├─────┼───────┼───────────┼────────────────┤
│ 项目用途 │ │ 项目依据 │ │
├─────┼───────┴───┬───────┴───────┬────────┤
│ 核技术 │ │ 核技术项目 │ │
│ 项目投资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万元) │ │ │ │
├─┬───┴───────────┴───┬───────────┼────────┤
│ │ 放射源 │ 射线装置 │ 其它 │
│应├───────────────────┼───────────┼────────┤
│用│ │ │ │
│类│ │ │ │
│型│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