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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环办〔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现予发布实施。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号),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均需填报《登记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布本《登记表》,并组织实施。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全名称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V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一、项目概况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邮编   │    │
├─────┼────┴──┴───────────────┴───────┴────┤
│联系人及电│                                    │
│  话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    建设性质    │     新、 改、 扩建     │
├─────┼───────┼───────────┼────────────────┤
│ 项目用途 │       │    项目依据    │                │
├─────┼───────┴───┬───────┴───────┬────────┤
│ 核技术 │           │     核技术项目     │        │
│ 项目投资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万元) │           │               │        │
├─┬───┴───────────┴───┬───────────┼────────┤
│ │        放射源        │    射线装置    │   其它   │
│应├───────────────────┼───────────┼────────┤
│用│                   │           │        │
│类│                   │           │        │
│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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