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余资金情况。
二、分项说明:
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中预算执行时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中央预算管理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填列存在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单位和项目支出结余单位。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如连续几年预算都安排的项目,则填列项目支出预算连续批复年份。
5.“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余”: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6.“20××年度-预算数”:填列20XX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追加、追减的财政拨款数。
7.“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当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的财政拨款结余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项目支出结余-专项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专项结余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净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净结余数。
11.“20××年度-当年结余数-金额”: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余情况,由“20××年度-预算数”与“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相减得出。
12.“20××年度-当年结余数-其中:暂付款”: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余中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截至20××年底累计结余-金额”: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由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余加20XX年当年结余数减使用20××年以前结余得出。
14.“截至20××年度累计结余-其中:暂付款”: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余中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5.“截至20××年底累计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类型”:选择填列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财政拨款结余的项目支出的结余类型,分为“专项结余”、“净结余”。基本支出不填结余类型。
16.“是否建设性资金”:选择填列是否为发展改革委(国管局)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项目,分为“是”、“否”。
17.对于“项目支出结余类型”填列“净结余”的项目,需在“备注”栏中对净结余资金的形成原因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