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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通过东部地区率先建设,辐射中西部地区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工作速度,逐步在全国中心城市建成公共实训基地,并形成互通协作的工作联盟。区域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形成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功能互补、特色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着眼于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明确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

  (四)做好立项前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状况,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对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摸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类型,了解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源及分布情况,做好立项论证,确定公共实训基地的服务方向和工作重点,防止无序上马,盲目建设。

  (五)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技能实训项目以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技能鉴定服务侧重高端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与此同时,做好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试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活动,开展师资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宣传等项工作。

  (六)切实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公共实训基地要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重点开展单个学校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培养区域劳动力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开设企业或培训机构已经开展或有能力开展的实训项目。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城市中心鉴定所,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高水平的技能评价服务,原则上不与社会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相同职业种类或等级的技能评价服务。

  (七)免费开展公共实训鉴定服务。创造条件,结合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通过承担政府培训项目等方式,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支持。暂不具备条件开展免费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对所提供的服务,可向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适当收取培训或鉴定成本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管理,支出通过预算申请。

  三、创新思路,探索多种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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