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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出发〔2006〕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现将2007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07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 年检范围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
  (三)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
  (四)成立不满一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年检。
  三、 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四、年检方法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及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凡参加年检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所附《年检登记表》,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参加网上年检的发行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后将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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