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实施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紧迫任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特研究提出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领域逐步拓宽、技术水平日益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2005年,我国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实现综合开发的约占1/3;黑色金属共伴生的30多种矿产中,有20多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煤矿矿井瓦斯抽放利用率为33%。200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7亿吨,利用率达到 56.1 %,与“九五”末相比增加了4.3个百分点。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60%,分别增加7和17个百分点。2005年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我国墙体材料总量的40%,比“九五”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全国已形成遍布城乡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及区域性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集散市场,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已成为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2005年,我国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吨,废纸3500多万吨,废塑料1096万吨,均比“九五”末增加一倍以上。50%以上的钒、22%以上的黄金、50%以上的钯、鍗、镓、铟、锗等稀有金属来自于综合利用。利用林木三剩物生产人造板材已形成产业化,垃圾焚烧、填埋气利用和垃圾堆肥等也已开展起来。2005年利用禽畜粪便生产沼气达80多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