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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9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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