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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运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5号)的要求,做好当前粮油副食品的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证粮油副食品运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港航单位,把粮食、食用油、禽畜肉类产品作为当前物资运输的重点,优先安排车船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运力充足、运输高效。

  二、加强对粮油副食品运输市场的监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粮油副食品营销企业和主要集散市场,了解他们的运输需求,密切监测市场动态。一旦发现粮油副食品运输紧张,要及时组织运力,并按规定适时启动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应急运力不足时,要及时向部报告。

  三、认真落实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运力落实、工作程序明确、通讯联络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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