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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6号--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的公告

  .3 主管机关认为容积足够储存所有生活污水的集污舱,该容积的确定应考虑到船舶操作、船上人员数目和其它相关因素。集污舱应按主管机关的要求来制造,并应提供一种能通过视觉来观察舱内污水量的指示方式。

第10条
标准排放接头
  1 为了使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的排放管路相连接,两条管路均应装有符合下表的标准排放接头:
  排放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

┌─────────────┬──────────────────────────┐
│      项目      │            尺寸            │
├─────────────┼──────────────────────────┤
│外径           │210mm                        │
├─────────────┼──────────────────────────┤
│内径           │按照管子的外径                   │
├─────────────┼──────────────────────────┤
│螺栓圆直径        │170mm                        │
├─────────────┼──────────────────────────┤
│法兰槽口         │直径为18mm的4个孔等距分布在上述直径的螺栓圈上,开槽 │
│             │口至法兰外缘。槽口宽18mm。             │
├─────────────┼──────────────────────────┤
│法兰厚度         │16mm                        │
├─────────────┼──────────────────────────┤
│螺栓和螺帽:数量和直径  │4个,每个直径16mm,长度适当             │
├─────────────┴──────────────────────────┤
│法兰应设计为能接受最大内径100mm以内的管子,以表面平整的钢或其它同等材料制成。这 │
│种法兰,连同一个适当的垫圈,应能承受600kPa的工作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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