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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乙级风险行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除甲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丙级风险行业:经营范围未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

  五、依据经营地点的不同位置对监管工作的不同要求,可将个体工商户监管区域划分为重点监管区域、一般监管区域。

  重点监管区域,主要是学校周边、商业繁华地区、超市、旅游景区、农村集贸市场等。其他地区为一般监管区域。

  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激励守信、惩治失信的要求,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对A级个体工商户,实行激励机制,主要结合专项整治和投诉举报开展针对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和警告为主;在验照时,提供便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对B级个体工商户,实行预警机制,加强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教育,搞好定期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警告或约谈;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针对性的审查。

  对C级个体工商户,实行惩戒机制,强化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教育,强化日常监管、增加巡查次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诫,对违章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对D级个体工商户,实行惩戒淘汰机制。对停业整顿的,重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改正;在变更登记和验照时,加强全面审查;对其新的违章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对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后延监管,检查有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办理注销登记。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取缔。

  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按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七、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行业风险度的甲、乙、丙分级,分别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对从事甲级风险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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