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包括:
(一)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
(三)地方标准;
(四)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工作部署。
前款(一)、(二)、(三)项应于发布后30日内上报,(四)项应于发布文件时抄报。
第十三条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通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采用虚拟专线形式上报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业务报表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表》(半年报表)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表》(半年报表)
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半年报表)
4.《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查处情况表》(半年报表)
5.《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及标志使用情况表》(半年报表)
6.《动物产地检疫情况表》(月报表)
7.《动物屠宰检疫情况表》(月报表)
8.《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报表》(月报表)
9.《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业务报表》(月报表)
10.《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表》(月报表)
附表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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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总数 │ 机构设置 │ 单位性质 ┃
┃ ├─────┬──┼──────────┬─────────┼────┬─────┬────┨
┃ │ 站(所)数│人数│ 检疫监督合设 │ 检疫监督分设 │全额补贴│ 差额补贴 │自收自支┃
┃ │ │ ├────┬─────┼────┬────┼────┼─────┼────┨
┃类别 │ │ │ 站数 │ 人数 │ 站数 │ 人数 │ 站数 │ 站数 │ 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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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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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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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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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派出站│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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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说明:1.本报表每半年报一次,当年7月15日前上报半年统计情况、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全年统计情况。
2.县级派出站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职能部门批准,在各乡镇设立的中心站(所)或分站(所)。县级派出站人员不列入县级人员统计范围内。
3.人数:指单位在编在岗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