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西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西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71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我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赣卫中文〔2006〕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福建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万安县、于都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万安县、于都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