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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有关要求

  1. 本次检查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彻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记录表格参照附表1)。

  2. 检查中,要坚决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发现企业超品种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的处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整理检查工作情况,并逐级上报。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并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附表: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记录表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一月九日

  附表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记录表


┌──┬───┬──────┬──────────┬─────────┬──────┐
│序号│检查日│被检查企业名│存在隐患(分条简要列│隐患整改措施或方案│检查人员(签│
│  │ 期 │   称   │    举)    │         │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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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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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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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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