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6]影字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电影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落实《
电影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的规定,促进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现有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电影局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电影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落实《
电影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__”的规定,促进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现有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制度,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对每年度国产影片发行、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考核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考核、奖励的单位为经批准合法注册的全国发行公司(含制片厂、公司),院线公司,未组建院线的省级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
二、考核奖励内容
年度发行国产影片尤其是推荐国产影片的部数、放映场次、观众人次、票房收入和兑付片款等情况。
推荐影片是指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每年度推荐40部左右“三性”统一的思想艺术质量较好的国产电影(以下简称推荐影片),其标准为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受广大群众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