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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管理。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野外、露天作业的安全防护,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监测与防治,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

  (六)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安全管理。水利科研单位要加强对试验厅(室)、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试验厅(室)运行、仪器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大型实验设备使用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

  (七)水利旅游安全管理。水利旅游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旅游预测预报和游人疏导工作。水上旅游设施及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保障旅游者安全。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本流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包括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应急管理和救援的经费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各单位要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反应控制险情,组织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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