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
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制定安全度汛、工程巡查、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农村水电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电[2006]21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资格证制度,制定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对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防止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清理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消除事故隐患,对无序开发、越权审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水电站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四)水文测验安全管理。水文单位要加强水文测报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水文测报作业人员、作业水文气象条件、测量船只设备、通讯联络、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自救能力。水上作业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水文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