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302-2006)的通知
(交水发[2006]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完成的《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已被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 302 -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3.0.4条、第3.0.5条和第3.0.6条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
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