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按照我部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传染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特别是在近期,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以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空气流通。要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井、水塔、蓄水池等供水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并请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以消除因饮用水不洁造成的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
四、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近期,要结合冬季传染病预防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防病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等;减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场所活动;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充足的休息,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和我部联合印发的《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要加强传染病流行事件的结案报告工作,将事件的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我部体卫艺司。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共同对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指导;或自行组织一次专项卫生防病检查,促进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007年春季开学后,我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