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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
│考 核 项 目       │分值(│评 分 标 准                   │
│            │分) │                        │
├────────────┼───┼────────────────────────┤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                        │
├────┬───────┼───┼────────────────────────┤
│从业人员│(1)技术负责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
│获取从业│人员和质量检验│   │5%,扣4分。                   │
│资格证件│人员     │   │                        │
│比例  ├───────┼───┼────────────────────────┤
│    │(2)其他维修技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
│    │术人员    │   │5%,扣3分。                   │
├────┴───────┼───┼────────────────────────┤
│二、安全生产      │150  │                        │
├────────────┼───┼────────────────────────┤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
│            │   │健全或                     │
│            │   │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
├────────────┼───┼────────────────────────┤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3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
├────────────┼───┼────────────────────────┤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 │
│            │   │;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
├────────────┼───┼────────────────────────┤
│三、维修质量      │200  │                        │
├────────────┼───┼────────────────────────┤
│1.质量保证体系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
│            │   │。                       │
├────┬───────┼───┼────────────────────────┤
│2.维修配│(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
│件   ├───────┼───┼────────────────────────┤
│    │(2)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    ├───────┼───┼────────────────────────┤
│    │(3)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
│    │       │   │件。                      │
├────┴───────┼───┼────────────────────────┤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 │
│            │   │次。                      │
├────────────┼───┼────────────────────────┤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
├────────────┼───┼────────────────────────┤
│四、服务质量      │200  │                        │
├────────────┼───┼────────────────────────┤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
│            │   │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
├────────────┼───┼────────────────────────┤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 │
│            │   │可视的,扣10分。                │
├────────────┼───┼────────────────────────┤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3分。       │
├────────────┼───┼────────────────────────┤
│4.有责投诉       │60  │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 │
│            │   │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
├────────────┼───┼────────────────────────┤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
├────────────┼───┼────────────────────────┤
│五、遵章守纪      │150  │                        │
├────────────┼───┼────────────────────────┤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0  │扣10分。                    │
│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
│》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                        │
│置的          │   │                        │
├────────────┼───┼────────────────────────┤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10  │扣10分。                    │
│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                        │
│的           │   │                        │
├────────────┼───┼────────────────────────┤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15  │扣15分。                    │
│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   │                        │
├────────────┼───┼────────────────────────┤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10  │扣10分。                    │
│规定备案的       │   │                        │
├────────────┼───┼────────────────────────┤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20  │扣10分/辆次。                  │
│修作业项目的      │   │                        │
├────────────┼───┼────────────────────────┤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10  │扣5分/辆次。                  │
│式的          │   │                        │
├────────────┼───┼────────────────────────┤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10  │扣10分/次。                   │
├────────────┼───┼────────────────────────┤
│8.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25  │扣5分/张。                   │
│维修合格证的      │   │                        │
├────────────┼───┼────────────────────────┤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15  │扣5分/辆次。                  │
│维修作业的       │   │                        │
├────────────┼───┼────────────────────────┤
│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 │25  │扣25分。                    │
│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   │                        │
├────────────┼───┼────────────────────────┤
│六、环境保护      │150  │                        │
├────────────┼───┼────────────────────────┤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 │
│            │   │套)。                     │
├────────────┼───┼────────────────────────┤
│2.维修废物       │8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
│            │   │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            │   │项。                      │
├────────────┼───┼────────────────────────┤
│3.厂区环保       │4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            │   │项。                      │
├────────────┼───┼────────────────────────┤
│七、企业管理      │50  │                        │
├────────────┼───┼────────────────────────┤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50  │未建立,扣50分,建立不完善,扣30分       │
├────────────┼───┼────────────────────────┤
│八、加分项目      │100  │                        │
├────────────┼───┼────────────────────────┤
│1.企业形象       │30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30分。       │
├────────────┼───┼────────────────────────┤
│2.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
├────────────┼───┼────────────────────────┤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50  │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50│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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