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
│考 核 项 目 │分值(│评 分 标 准 │
│ │分) │ │
├────────────┼───┼────────────────────────┤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 │
├────┬───────┼───┼────────────────────────┤
│从业人员│(1)技术负责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
│获取从业│人员和质量检验│ │5%,扣4分。 │
│资格证件│人员 │ │ │
│比例 ├───────┼───┼────────────────────────┤
│ │(2)其他维修技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
│ │术人员 │ │5%,扣3分。 │
├────┴───────┼───┼────────────────────────┤
│二、安全生产 │150 │ │
├────────────┼───┼────────────────────────┤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
│ │ │健全或 │
│ │ │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
├────────────┼───┼────────────────────────┤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3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
├────────────┼───┼────────────────────────┤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 │
│ │ │;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
├────────────┼───┼────────────────────────┤
│三、维修质量 │200 │ │
├────────────┼───┼────────────────────────┤
│1.质量保证体系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
│ │ │。 │
├────┬───────┼───┼────────────────────────┤
│2.维修配│(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
│件 ├───────┼───┼────────────────────────┤
│ │(2)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 ├───────┼───┼────────────────────────┤
│ │(3)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
│ │ │ │件。 │
├────┴───────┼───┼────────────────────────┤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 │
│ │ │次。 │
├────────────┼───┼────────────────────────┤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
├────────────┼───┼────────────────────────┤
│四、服务质量 │200 │ │
├────────────┼───┼────────────────────────┤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
│ │ │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
├────────────┼───┼────────────────────────┤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 │
│ │ │可视的,扣10分。 │
├────────────┼───┼────────────────────────┤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3分。 │
├────────────┼───┼────────────────────────┤
│4.有责投诉 │60 │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 │
│ │ │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
├────────────┼───┼────────────────────────┤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
├────────────┼───┼────────────────────────┤
│五、遵章守纪 │150 │ │
├────────────┼───┼────────────────────────┤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0 │扣10分。 │
│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
│》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 │
│置的 │ │ │
├────────────┼───┼────────────────────────┤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10 │扣10分。 │
│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 │
│的 │ │ │
├────────────┼───┼────────────────────────┤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15 │扣15分。 │
│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 │ │
├────────────┼───┼────────────────────────┤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10 │扣10分。 │
│规定备案的 │ │ │
├────────────┼───┼────────────────────────┤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20 │扣10分/辆次。 │
│修作业项目的 │ │ │
├────────────┼───┼────────────────────────┤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10 │扣5分/辆次。 │
│式的 │ │ │
├────────────┼───┼────────────────────────┤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10 │扣10分/次。 │
├────────────┼───┼────────────────────────┤
│8.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25 │扣5分/张。 │
│维修合格证的 │ │ │
├────────────┼───┼────────────────────────┤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15 │扣5分/辆次。 │
│维修作业的 │ │ │
├────────────┼───┼────────────────────────┤
│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 │25 │扣25分。 │
│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 │ │
├────────────┼───┼────────────────────────┤
│六、环境保护 │150 │ │
├────────────┼───┼────────────────────────┤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 │
│ │ │套)。 │
├────────────┼───┼────────────────────────┤
│2.维修废物 │8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
│ │ │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 │ │项。 │
├────────────┼───┼────────────────────────┤
│3.厂区环保 │4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 │ │项。 │
├────────────┼───┼────────────────────────┤
│七、企业管理 │50 │ │
├────────────┼───┼────────────────────────┤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50 │未建立,扣50分,建立不完善,扣30分 │
├────────────┼───┼────────────────────────┤
│八、加分项目 │100 │ │
├────────────┼───┼────────────────────────┤
│1.企业形象 │30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30分。 │
├────────────┼───┼────────────────────────┤
│2.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
├────────────┼───┼────────────────────────┤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50 │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50│
│ │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