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
完善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以急性重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基本完成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
七、规范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各类非官方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机制。认真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信息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
八、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及调查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及调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急性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的调查,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数据库。
加快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机制的建立,制定客观、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估。
九、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制定并完善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卫生应急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的研究,实施《全国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