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应急综合便函〔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 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现将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参照本工作要点,制订工作安排,落实工作部署。并请将你们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安排报我办。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全面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