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方案》(安委〔2006〕4号)要求,对服装加工销售企业和其他小企业、小作坊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凡存在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离问题和严重火灾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单位,建立由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治理行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的监管。农村公共建筑工程、三层及其以上的民居建筑,要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和新购置的工业设施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时,必须制定严密的保安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整治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坚决打击乱采滥挖、名探实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井通风管理、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事故。已列为关闭对象而尚未关闭的4200个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近期必须关闭到位。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电力、油气田、民爆器材、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机、油气田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动员干部群众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区年底之前要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典型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标本兼治、源头治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县乡基层政府、工矿企业车间区队、交通运输沿线站段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厂点。动员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人人动手、共同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