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7号--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废止及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宣布失效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7号)


   经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海关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