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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结束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过渡期的通告


  1. 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2. 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从事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海外项目(具有充分证明材料的,可酌情考虑);

  3.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4.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准备阶段:

  1. 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特区生产力促进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 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 申请企业向特区资科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有关的程序可参阅特区资科办通告(网址:http://www.ogcio.gov.hk/chi/pubpress/cogciosic.htm)。特区资科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及审批阶段:

  1. 申请企业委托特区资科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特区资科办出具的推荐意见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 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3. 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 信息产业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

  5. 信息产业部向获得批准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未尽事项均应按信息产业部及部资质办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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