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对通过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通过认定的机构名称、鉴定范围、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和有效期等。
第二十三条 获得认定的机构需新增项目或认定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可提出扩项或重新认定申请,按规定程序实施认定。重新认定申请应在认定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其认定结果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 批准认定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能力认定同时终止。
附表:
任务编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综合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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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和 要 求 │ 考评意见 │ 问题与建议 │
│ │ │ ├──┬──┤ │
│ │ │ │符 │不符│ │
│ │ │ │ 合 │ 合 │ │
├──┼─────┴───────────────────┴──┴──┴────────┤
│ 一 │机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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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资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确认。│ │ │ │
│ │ │申请机构应为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 │ │ │
│ │ │部门所属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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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量认证 │核查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申请能力认定│ │ │ │
│ │ │中所含的检测项目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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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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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质量体系 │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 │ │ │
│ │ │建立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 │ │ │
│ │ │形成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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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 │ │ │
│ │ │对鉴定工作质量控制做出规定,包括相应的│ │ │ │
│ │ │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图,项目管理、文件资│ │ │ │
│ │ │料控制、设备设施条件、样品管理、鉴定记│ │ │ │
│ │ │录和鉴定报告的要求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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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文件控制 │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对鉴定大纲和操作│ │ │ │
│ │ │规范实施有效控制;有完整的相关鉴定大纲│ │ │ │
│ │ │文本;保证试验鉴定中使用鉴定大纲和标准│ │ │ │
│ │ │的有效版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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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内部审核 │制定内部审核计划,并有效实施。每年至少│ │ │ │
│ │ │开展一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的内部│ │ │ │
│ │ │审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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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每年至少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 │ │ │
│ │ │进行一次有效的管理评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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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文件执行 │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活动应按相关质量管理│ │ │ │
│ │ │文件执行。至少抽查3个程序文件予以确认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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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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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仪器设备配│仪器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所开展鉴定工作│ │ │ │
│ │备率 │的要求,关键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备率│ │ │ │
│ │ │应为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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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仪器设备完│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 │ │ │
│ │好率 │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 │ │ │
│ │ │常的维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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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检定/校准 │应有仪器设备计量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准│ │ │ │
│ │要求 │)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表,并有│ │ │ │
│ │ │专人负责检定(或校准)或送检。应保证仪│ │ │ │
│ │ │器设备用前检定(或校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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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施、场地│有专用的鉴定检测工作场所,设施条件应满│ │ │ │
│ │ │足鉴定大纲要求。关键设施配备率应为100%│ │ │ │
│ │ │。鉴定样品的贮存环境应保证其安全、不变│ │ │ │
│ │ │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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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人员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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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管理层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农机专业工│ │ │ │
│ │ │作8年以上,并了解农机化和农机试验鉴定 │ │ │ │
│ │ │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鉴定技术和管理体系。│ │ │ │
│ │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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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应从事农机鉴定专业工作5年以 │ │ │ │
│ │ │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授权签字领域│ │ │ │
│ │ │试验鉴定的大纲、标准、程序和方法;经考│ │ │ │
│ │ │核授权,并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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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人员配置 │应当配备与所从事的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技术│ │ │ │
│ │ │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 │ │
│ │ │业务能力。具有相应鉴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 │ │ │
│ │ │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 │ │ │
│ │ │数的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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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持证上岗 │鉴定人员应当有鉴定专业培训考核记录,并│ │ │ │
│ │ │持证上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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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现场考核 │抽查不少于20%的鉴定人员(至少10人,总 │ │ │ │
│ │ │数不足10人的全部考核),被抽查人员应当│ │ │ │
│ │ │通过现场座谈考核以及试验鉴定使用说明书│ │ │ │
│ │ │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适用性评│ │ │ │
│ │ │价等内容的模拟考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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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鉴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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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鉴定报告 │应当提供申请认定能力相关产品的鉴定报告│ │ │ │
│ │ │。鉴定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鉴定大纲的规定,│ │ │ │
│ │ │编写质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 │ │ │
│ │ │指导书规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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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鉴定记录 │鉴定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鉴│ │ │ │
│ │ │定结果可予追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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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鉴定档案 │鉴定项目资料应独立归档,内容至少包括项│ │ │ │
│ │ │目鉴定报告、项目委托(申请)书、项目任│ │ │ │
│ │ │务单、鉴定原始记录、抽样单及仪器设备明│ │ │ │
│ │ │细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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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关键项数 │ │ │ │
│ ├─────────────────────────┼──┼──┼────────┤
│ │ 非关键项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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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意见├────────────────────────────────────────┤
│ │ 考评组组长/组员签字: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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