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是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实现预案相互衔接的有效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在2007年1月底前将企业总部应急预案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及有关部委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下属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意见及时通知报送单位。
四、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搞好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事故处置能力的需要。各中央企业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自救能力,配合企业做好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实效性、可操作性、实战性和相关应急预案是否衔接的基本方法。各中央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综合演练工作。
六、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对中央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建档,建立预案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行业类别,分类分析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状况,会同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企业应急预案质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搞好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七、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在2006年底前完成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