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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法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日前,中央政法委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明确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就下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各地开展教育的情况,中央政法委决定把集中教育阶段的时间延长到明年上半年,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根据中央政法委这一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如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
  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启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党组普遍重视,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活动开展并不平衡,有的法院对这项教育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工作还不够扎实,联系实际还不够紧密的现象客观存在。同时,思想观念的转变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不断提高、逐步深化的过程。因此,中央政法委决定延长集中教育时间,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思想中的主导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领会这一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作部署,从现在起到明年一季度,结合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明年二季度认真抓好考评与总结。
  针对可能产生的厌倦情绪和松劲思想,各级人民法院党组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客观分析前一阶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充分认识中央政法委延长集中教育时间的意义,制定好下一步深入教育的实施方案,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抓好这项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要对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再动员,讲清延期教育的必要性,澄清模糊认识,不断提高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二、以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向深入
  《江泽民文选》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巩固和加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供了最好教材。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根据中央精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罗干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通知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特别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关于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绝对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思想,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思想,关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实行打防结合,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要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加强综合治理的思想,以及关于从严治警、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司法保障的思想,等等。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做到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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