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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加速培养高素质水利科技人才队伍
  14、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选拔工作,高起点、严要求,建立完善淘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加强年轻科研骨干的培养,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要大力实施“5151人才工程”,即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选拔培养50名左右在国内外水利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专家,100名居国内先进水平优秀科技人才,500名在各自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中青年水利科技骨干。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15、重视科学道德规范建设。要鼓励水利科技工作者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科学精神,大力发扬拼搏奉献、开拓进取、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决抑制学术浮躁、学术浮夸、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坚持学术民主,大力营造尊重他人、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和谐自由、宽松公正的学术氛围。
  七、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投入
  16、加大国家和全社会的水利科技投入。水利是国家公益性事业,水利科技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其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与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水利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科技投入体系。
  17、增大各级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与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等对水利科技的支持,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与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改善科研单位的科研条件。国家财政支持设立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事关水利行业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科技推广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推广转化为主的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开辟经费渠道,设立水利科技创新计划或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争取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对于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缩小地区差距。
  18、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落实好“工程带科研”措施。中央和地方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工程技术问题。要根据水利基建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水利科技需求,在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研基地的投入。各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落实好“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的措施,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在水利建设基金、农水经费、工程岁修经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相应领域水利科技项目的投入。结合水利工作重点和生产实际,与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改造、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相配套,在河道采砂管理费、水资源和水费收入中,视各地经费使用情况,适度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水利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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