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2006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仅在北京市,就发现有所谓“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www.ccnettv.com)、“中国国际传媒网络电视台”(www.cimn.tv) 、“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www.ccentv.com/www.ccentv.tv)、“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net.cn) 、“中央网络电视台”(1)(www.vctv.cn)、“中央网络电视台”(2)(www.tvch.tv)、“中亚网络电视台”(www.zytv.tv)等。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中,有的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包括频道播出、自办新闻节目等在内的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公然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有的公开参加各种媒体活动(包括广电部门组织的活动),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还有的甚至伪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以此四处招商引资。
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第
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应按照该令第25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宣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16部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所规定的“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注销该网站的经营许可,断开其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