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三)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化解纷争。要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努力把握好保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提高办案质量,使每一件行政复议裁决都能够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不留“后遗症”。

  (四)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开展。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仅要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谋划部署,更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要通过建章立制、请示答复、交流经验、信息沟通、工作检查、要案监督等方式,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总局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和修订《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要组织制定行政复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做到行政复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承办案件的行政复议人员应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省局应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1-3人。市级安全监管局应当明确承办行政复议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1人。要重视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组织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处理好行政复议案件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07年春节前后要组织一次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应诉的工作检查。各省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组织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检查,于2007年2月10日前向安全监管总局写出书面报告。

  (一)检查方式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省局要组织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和地区煤矿安监分局进行自查或者互检。重点检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的发证和关停工作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对重点省区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